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的监督指导。
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的监督指导。
性质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资质条件
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比之和不低于: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比之和不低于: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服务内容
其基本内容按照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防范工作;
(6)车道路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一大类是基本的工作,是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物业公司管理范围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物业管理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拖入运行。
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壑洞通畅;
(3)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停车管理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停车场位(存车处)的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车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组织救助。
装修管理
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查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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