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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考核制度范本

考核制度奖励与处罚

1、着装 行为举止(满分为 36 分)

(1)上班时着制服干净、整齐(1分)钮扣全部如好(1分)领带系正(1分)。

〔2)告服外友、友等、袖口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个人物品;如章、第、纸。呼机。手机,钼匙扣。(2分)

(3)当班期间不穿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2 分(4)上岗时佩带工作证。2分(5)上岗时跨立或立正姿势正确。(2分)

(6)不得留长发(1分)敞怀(1分)挽袖(1分)穿拖鞋、打未脚〔1分)戴歪帽(1分)。(7)举止文明、大方〔1分)不讲粗话、脏话(2分)。

(8)不准与业主、来访客人争吵(5 分)打骂(10分)。

2、能力、工作表现(满分为 44分)

(1)按规定时间上岗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3 分

〔2)认真做好(2分) 人员〔2分)物品〔2分)出入的登记。3分(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不到岗或离岗。5 分(4)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4分(5)不准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2 分

(6)不得损坏公司财物和辖区内的公用设施。2 分〔7)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 分

〔8)当班期间严禁喝酒(2分)睡觉〔2分)打牌〔2分)下棋〔2分)看电视(2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分)。

(9)不准向业主、住户或上司业务有关人员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和小费。(2 分)

(10)在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帮助时,能主动、为业主、住户解决困难,不推诿。(2 分)

〔11)积极参加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及军事、消防等业务培训。2 分〔12)努力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工作。(2 分)

(13)团结互助、不做、不说破坏团结的话和行动。(2 分)

3、业绩(满分 20分)

1)为业主、住户提供服务受到表扬、表彰。(2 分)

2)利用工作之外时间为业主和住户提供服务。(2 分)

3)拾金不味昧,主动将钱和物品交到管理处。(4 分)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和了恶性事件,事故的发生。(4 分)

5)在发生火灾、盗窃、制止犯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2 分)

6)保护公司财产和小区公用设施有突出表现。(2 分)

7)有突出工作业绩,年度内被评为()工作者。(2分)

8)在破获和检举各类刑事,违法案件中有突出表现。(2 分)

9)受到各级机关表彰、奖励者。(2分)

4、奖励、处罚

一、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并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顶强、机智果敢、不畏艰难、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冶安灾害事故,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有显著成绩的。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勒有突出成绩的。

4、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保卫工作有圈套贡献的。

5、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应予奖励的。

二、凡有下列违反纪律行为之一,给、集体和住户,财产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或经济、物质上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党和的政策、法律、法规的。

2、执行命令,违反保安纪律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贪污、受贿、盗窃公有资产的。

4、在执行勒务-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使集体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5、泄露公司秘密、丢失、转借,损坏执勤设施的。

6、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当班时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诺报情况,造成后果的。

7、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的。奖励∶

1、工作表现突出 1次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 10 元,2 次以上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 20元。

2、品德高尚、拾金不味的,物品价值或现金 200元以下的奖 20元,物品价值或现金 500 元以下的奖 50元,物品价值或现金 1000 元以上的奖 100 元,物品价值或现金 5000 元以上的奖 200元。

3、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奖 100—200元。

4、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积极制止的,抓住 1个偷自行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500元以下的奖 50 元,抓住 1个偷摩托车、助动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500 元以上的奖 100 元,抓住 1个偷汽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2000 元以上的奖 200元。

5、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收效明显的奖 50—100 元。

6、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竞赛中获得成绩的奖 50—100元。

7、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的奖 50—100 元。处罚∶

1、上班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过 5分钟或每月达 2次的扣 10元,过 20 分钟或当月累计 3次的扣 50 元。过 1小时或当月累计 4次的开除。

2、上班着制服不佩带帽做、肩章、臂章、肩带和上岗证,帽子不带或没带正、衣扣不扣、披衣、敞怀、挽油、卷裤腿、不系领带的,每一项发现 1次扣 10元。当月累计 2次的扣 50元。当月累计 3次的开除。

3、头发不整洁(不留长发、大包头,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过 1.5厘米,不得留长鬓角、鬓发长不得过耳屏。女的不留披肩发,不得涂脂抹粉,不涂有色指甲油,指甲长不过指头 1 毫米)发现1次口头警告,第二个工作日未改正的扣 10 元,当月累计 2次的扣 50 元。

4、当班时或在公共场所看书、阅报、吃食物、剔牙、挖耳、抓痒、枢鼻孔、化妆、打响指、听收音机、娱乐与人谈笑打闹、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中,搭肩挽臂的每一项发现 1次扣 10 元,当月累计 2次的扣 50 元,当月累计 3次扣 100 元,情节严重的开除。

5、脱岗 10分钟以上的,用餐时间过 30分钟的每发现一次扣 10元,当月累计 2次的扣 50元,当月累计 3次扣 100元。

6、被住户投诉 1次情节较轻的扣 10元,当月累计 2 次或情节较重的扣 50 元,当月累计 3次的开除。

 7、不按规定着制服或不按公司管理处统一换装时间提前、延迟换装的发现 1次扣 10元,发现 2次的扣 50元,发现 3次的开除。

8、下班后无故在执勤岗亭逗留 15 分钟的,影响他人执勤的,15分钟发现1次扣 10元,发现2次的扣 50元。

 9、不服从管理、分配,当面顶撞上级工作态度恶劣的发现 1次扣 50 元,发现 2次的开除。 10、在哨所内吃饭、吃夜宵的发现 1次扣 20 元,发现 2次的扣 50 元,发现3次的开除。 11、当班时在岗亭内抽烟发现 1次扣 10元,打瞌睡发现1次扣 30 元,发现2次的开除。 12、同住户借钱或小店赊账的发现 1次扣 10 元,发现 2 次的开除。

13、当班时饮酒和酒后上班的,发现 1次扣 50元,发现 2 次的开除。

14、不按交接班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差错或公司财物损失的发现1次扣 20 元,发现2次的扣 50元,发现 3次或价值达 2000元以上的开除。

15、打架、斗殴,有流氓行为的发现 1次扣 50元,发现 2次的开除。

16、拾到客人遗留物品不及时上交的,发现 1次扣 50 元,发现 2次的开除。

17、未经许可私自调班的,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发现1次扣 20元,发现2次的扣 50元,发现3次的开除。 

18、了解其他队员犯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的,发现 1次扣 50元,发现 2次的开除。 19、犯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的,由管理处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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