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申请人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权证。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
办理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提交文件
1、房屋权变更登记证书;
2、补证书面申请;
3、声明原产证作废的报纸;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合同补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但产权获得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只能主张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补办费用
注意
补办房产证肯定是要花钱的,但并不是费用都由房管部门收取,由于补办房产证涉及到查询档案、报纸公告等程序,所以补办房产证的费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一般是一的;
2、到报社登报作废房产证统一收取的费用,办理土地证登报作废统一收取的费用;
3、办理新的房产证需缴纳的工本费,办理新的土地证需缴纳的工本费。
建议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当然,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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