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公司的目标定位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按照社会化、企业化、化、制度化的发展思路,对物业实施的管理和的服务,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若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组建之初就确立明确的发展目标。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第三产业,其服务性质决定了它的宗旨是“业主至上,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总体目标是提供优良的物业管理和高水平的多种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妥善管理和维护业主的物业财产,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并得以保值、,延长使用寿命。
(2)以较少的投入,为业主和用户提供服务,使他们在、文明、舒适、愉快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3)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物业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竞争实力。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
(一)信誉目标
良好的信誉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有时甚至决定着公司的存亡。物业管理公司应把信誉目标摆在位,塑造好企业形象,使业主和用户有一种信任感,从而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盈利目标
利润目标包括委托方要求达到的盈利目标和物业管理公司自己制定的目标。
(三)发展目标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物业管理活动,逐步取得相关知识、技能、经验和利润,通过实践和培训,员工综合能力,公司业务的全面的发展。
(四)服务目标
服务目标是指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所要达到的让业主和用户各方面都满意的标准。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与申办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和对物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和其他企业一样,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才能成立。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主要是为界定、查验、衡量这类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人员、受托管理物业新的规模等方面的状况,是企业的实力、规模的标志。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建筑面积的物业,如上海市规定的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2)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除需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副本及有关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事项。私营企业除补充 个人身份证明和待业证明等有关资料外,其余资质资料大体相同。
(三)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成立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领到资质审批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具体程序包括:
(1)根据上述成立条件,准备材料和文件。
(2)向所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法人注册登记和开业登记。
(4)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到公安机关(或授权单位)进行公章登记和刻制。
上述程序结束后即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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