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条 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上岗时间内要求服装整洁,当班期间严禁喝酒。
2、保安人员上岗时间要警惕,集中注意力,举止端庄,处理问题要认真分析、果断、公平。
3、 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头发、胡须、长指甲,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二条 执勤部分
1、日常工作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客,严格把关,一丝不苟。
2、在值班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与闲杂人员聊天,违者罚款10.00元。
3、上班期间严禁睡岗,违者罚款50.00元,如离岗睡觉的,除罚款50元外,当班作旷工处理。
4、遇到突发事件,经警赶赴现场,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报告。对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的处分。
5、保安应保持门卫室干净整洁及大门口卫生区域的卫生。
6、保安人员用餐时有人替岗,不得空岗用餐。
7、按规定经常巡视小区重点位置(如配电房、存车处、围墙周边等),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发生意外事故。
8、外来车进出小区时,均需停车接受登记或检查,如载有物品,需由业主陪同说明后始准放行。
9、保安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调换值班时间。
第三条 考勤处理方法
1、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外出,如违反的,迟到15分钟以下的罚款5.00元,迟到16-30分钟罚款10.00元,迟到过半小时的,除罚款10.00元外,只记半天出勤。若因迟到而索性不上班者,一概按旷工处理。
2、请假在事前办理书面审批手续,除非情况不准别人代请或通过电话请假。
3、病假有医院证明,由物业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将病假条附在当月考勤表上,方可作病假处理。
4、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交接人签字。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许泄露小区重点防范部位及保卫人员编制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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